經文:以斯拉記九1-12 (舊約第586-7頁)
1這事作完了,眾首領來見我,說:「以色列民和祭司並利未人,沒有離絕迦南人、赫人、比利洗人、耶布斯人、亞捫人、摩押人、埃及人、亞摩利人,仍效法這些國的民,行可憎的事。
2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,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;而且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。」
3我一聽見這事,就撕裂衣服和外袍,拔了頭髮和鬍鬚,驚懼憂悶而坐。
4凡為以色列 神言語戰兢的,都因這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,聚集到我這裏來。我就驚懼憂悶而坐,直到獻晚祭的時候。
5獻晚祭的時候我起來,心中愁苦,穿著撕裂的衣袍,雙膝跪下向耶和華我的 神舉手,
6說:「我的 神啊,我抱愧蒙羞,不敢向我 神仰面;因為我們的罪孽滅頂,我們的罪惡滔天。
7從我們列祖直到今日,我們的罪惡甚重;因我們的罪孽,我們和君王、祭司都交在外邦列王的手中,殺害、擄掠、搶奪、臉上蒙羞正如今日的光景。
8現在耶和華我們的 神暫且施恩與我們,給我們留些逃脫的人,使我們安穩如釘子釘在祂的聖所,我們的 神好光照我們的眼目,使我們在受轄制之中稍微復興。
9我們是奴僕,然而在受轄制之中,我們的 神仍沒有丟棄我們,在波斯王眼前向我們施恩,叫我們復興,能重建我們 神的殿,修其毀壞之處,使我們在猶大和耶路撒冷有牆垣。
10「我們的 神啊,既是如此,我們還有甚麼話可說呢?因為我們已經離棄祢的命令,
11就是祢藉祢僕人眾先知所吩咐的說:『你們要去得為業之地是污穢之地;因列國之民的污穢和可憎的事,叫全地從這邊直到那邊滿了污穢。
12所以不可將你們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,也不可為你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,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,這樣你們就可以強盛,吃這地的美物,並遺留這地給你們的子孫永遠為業。』